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1-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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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描述: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
沪建建材〔2021〕337 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 加强本市绿色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
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 号)、《上海市绿色
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沪建建材〔2020〕494 号)要求,
进一步推进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本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
准建设。其中,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
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内,
绿色建筑星级应当符合该城区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的要求。
二、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本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公
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21)、《住宅建筑绿色设
计标准》(DGJ08-2139-2021)进行设计。
三、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设计专篇应涵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设计
内容。绿色建筑设计深度应符合《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
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 年修订版)》(详见附件)的要求。建
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设计深度应达到相关设计深度要求,可
不再另行编制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
四、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
本市新建民用建筑,应符合《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 DGJ08-2143-2021 )、《 住 宅 建 筑 绿 色 设 计 标 准 》
(DGJ08-2139-2021)的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依据
修订后的《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2021 年修订版)》、《上海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要点(2021 年修订版)》,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
级和相应标准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
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经审查通过的绿色建筑相关
设计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
审查。
五、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
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设计人员将绿色理念
融入建筑设计,提升绿色建筑设计水平。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内容如与其他文件有
冲突,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
年修订版)
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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