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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
建筑面积:0.00 | 层数:0层 |
文件大小:1.85MB | 发布时间:2022-01-25 |
资料描述: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交办运 [ 2022]1号)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可靠性、可用性、
可维护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
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等有关要求,
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新建地铁、轻轨、单轨、中低速磁浮、纳入城市轨道交
通运营调度指挥体系的市域快速轨道线路信号系统以及既
有线路信号系统更新改造,除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要求
外,适用本规范。
1.3 系统构成
信号系统是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行车指挥和监控、保障行
车安全、提高运行效率的关键系统,主要包括列车自动防护
(ATP)、列车自动运行(ATO)、列车自动监控(ATS)、
计算机联锁(CI)、数据通信(DCS)、维护监测(MSS)
等子系统,以及电源、计轴、轨道电路、转辙机、信号机等
其他设备。CI子系统可与ATP子系统集成设置。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交办运〔2022〕1 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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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1 互联互通运行的信号系统
同一车载设备兼容多线路地面和轨旁设备,同线路地面
和轨旁设备兼容多种车载设备,实现列车在多条线路运行。
2.2 线路设计速度
综合线路功能定位、工程条件、车站设置、技术经济等
因素,充分发挥线路系统能力确定的列车持续稳定运行的最
高速度。
2.3 道岔侧向临界速度
综合尖轨类型、导曲线半径等因素确定的列车通过道岔
侧向时不可超过的速度,高于列车通过道岔侧向时持续稳定
运行的最高速度。
2.4 ATP顶篷速度
ATP子系统保证列车不可超过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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