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2-02-17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文件大小:7.31MB |
资料描述:
第一条 为保护和彰显我市独特的自然山水风貌,塑造现代都市形象及提升城市空间品质,规范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即城镇开发边界内江边、湖边、山边地区)规划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规划管理。
第三条 江边地区以长江、汉江水系蓝线为基础,结合视距及城市道路确定(附图1-1)。
湖边地区以湖泊蓝线为基础,结合视距及城市道路确定(附图1-2)。
山边地区以山体本体线为基础,结合视距及城市道路确定(附图1-3)。
第四条 编制滨水临山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时,应注重建筑色彩、风格、体量等与江、湖、山的协调关系,重点明确主要观赏视点、整体天际线、视线通廊、建筑群体组合关系等控制要素。
第五条 滨水临山地区新建项目应留出望江、望湖、望山视线通廊。项目用地临江、临湖、临山一侧宽度不足200米的,至少一条视线通廊的宽度应不少于30米(可含相邻地块建筑退距和城市道路宽度);超过200米且不足500米的,至少一条视线通廊的宽度应不少于30米;超过500米的,至少一条视线通廊的宽度应不少于50米。除必要的地下空间附属设施外,视线通廊内应以绿化景观功能为主,确保视线开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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