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用户:撒旦 | 项目尺寸:0.00x0.00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
建筑面积:0.00 | 层数:0层 |
文件大小:1.95MB | 发布时间:2022-05-28 |
资料描述:
.........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科学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性,有效避免建设工程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维护公共安全,使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 51 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依据、内容、程序和判定方法。
1.3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等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本导则不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应急防疫)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本导则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等工程。
1.4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并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或报送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特殊专业、行业建设工程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